工商時報【魏喬怡╱台北報導】

國銀連續發生重大內稽內控疏失案件,嚴重影響我國金融市場安定及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,但現行法規最高只能處以1,000萬元罰款。前金管會主委、現任立委曾銘宗已提案要求修訂銀行法,未來銀行若是有重大違法行為時,金管會可處以「廢止營業許可」、雙11 天貓「罰鍰無上限」,擴大主管機關監管權限。

今年國銀弊案連連、風波不斷,從一銀ATM被駭客盜領8,000萬元,到兆豐銀紐約分行涉洗錢遭天貓商城 網址美方重罰57億元等,每一樁案件不僅都可說是「史無前例」,更都讓人驚心動魄。

曾銘宗表示,這代表國銀長期忽視內稽內控、法律遵循、風險控制等治理機制,未來希望藉由拉高主管機關監管權限,讓國銀經營時更慎重警惕。

現行法令,銀行若是違反法令、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,主管機關除得予以糾正、命其限期改善外,還可視情節輕重,撤銷法定會議決議、停止銀行部分業務、命令銀行解除經理人或職員職務、解除董事、監察人職務或停止其於一定期間內執行職務、其他必要處置。

曾銘宗強調,未來修法後,將比照證交2016雙11法、信託業法規定,賦予主關機關「可廢止銀行或其分支機構之營業許可」的權限。

另外,就是「讓銀行罰款無上限」,曾銘宗指出,英、美等國家對於銀行違反金融消費者保護、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、內部處理制度及內部作業制度與程序時,多處以高額罰鍰與管制處分,以收警惕之效,現行法規銀行違法時最高額罰鍰僅1,000萬元,若是低於所獲利益,恐不足收警惕之效。

他說,因此修法時議建參照行政罰法,當違法所得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,得於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,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限制。且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,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,至依規定改正為止;其情節重大者,並得責令限期撤換負責人或撤銷其許可。

換句話說,若某銀行因違法發生5,支付寶 台灣000萬元的不法所得,因為超過1,000萬元淘寶女裝2016罰鍰上限,過去可能只能罰該銀行1,000萬元,但未來罰金只要在5,000萬元內,主管機關都可決定罰款金額,且在銀行改善前可連續處罰。

曾銘宗提案修改銀行法第61條之1和第136條,包括曾銘宗在內,已有16位財委會立委連署,包括賴士葆、蔣萬安、李彥秀、黃昭順和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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